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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行業速覽發布時間:2019-10-29 16:12:46點擊率:
前言:上周五很多賬戶被凍結,想必大家都已知道。但具體情況如何,還有待官方發布相關信息。票友君只在此為大家提供一個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因幫票據中介造貿易背景而引發的1億繳稅+移送司法機關案件!希望類似案件給予業內警醒!不要因為業務中的一個行政規范而處罰階位的虛開專票罪!
10月14日,上市公司西部創業發布一則稅務公告,要繳稅1億元!
2019 年 10 月 14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古物流”)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寧稅稽處﹝2019﹞33052 號),要求其子公司寧夏大古補交稅款+罰金1億元!
寧夏大古物流的違規:虛開專票用于票據業務
根據公告,寧夏大古被罰是因為虛開數額巨大的專票,而這些票被用于承兌匯票業務的貿易背景項!
(一)違法事實
2016 年 7-12月期間,大古物流在開展煤炭貿易過程中,共取得上游 38家企業開具的品名為“煤”的 38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378,246,829.04 元,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64,301,956.31 元,價稅合計 442,548,785.35 元。同期,大古物流向 20 家下游企業開具了品名為“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19 份,金額 381,023,365.95 元,銷項稅額64,773,971.98 元,價稅合計 445,797,337.94 元。經查實,
大古物流對上述煤炭的采購、銷售及貨物交割未形成實際控制,利用虛假銀行承兌匯票虛收虛支往來款項,銀行電匯資金大部分已證實形成回流。大古物流 2016 年接受上游 35家企業 3600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向下游 20家企業開具 219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具體見后文)。
相關處罰:
1.補繳稅款
大古物流取得的 3600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合法有 效 的 扣 稅 憑 證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 應 轉 出 進 項 稅 額60,639,321.61 元,決定追繳大古物流增值稅 60,639,321.61元、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4,244,752.51 元、補繳教育費附加 1,819,179.65 元、補繳地方教育附加 1,212,786.43 元。
2.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大古物流少繳增值稅 60,639,321.61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4,244,752.51 元,除限期追繳外,按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1、2項合計,1.04億!
寧夏大古物流到底是怎么和票據業務聯系的?
造貿易背景,被繳稅1億元
根據2091年8月份的上市公司公告,北京市東城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證實,在大古物流接受并抵扣的38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由北京美隆康源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4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北京京升泰洋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32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北京嘉世輝煌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19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96,393,321.96元、稅額16,386,864.34元。
大古物流與上下游58家企業的資金結算方式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電匯兩種。大古物流與35家上游企業、19家下游企業共背書162份銀行承兌匯票。經發行銀行證實,其中73份銀行承兌匯票未簽發、73份銀行承兌匯票無上下游購銷企業及大古物流背書記錄,涉及金額301,885,000.00元。
經查,銀行電匯結算方式中,戶名為王春光的賬戶先將資金匯款給下游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下游企業再將資金打入大古物流賬戶,大古物流以貨款名義將款項匯給上游企業,上游企業收到資金將款項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商貿有限公司后,再匯款至王春光個人賬戶。大古物流向20家上游企業支付的121,055,234.29元中有89,435,290.07元形成資金閉環回流,向14家下游企業收到的129,587,418.08元中有92,700,000.00元形成資金閉環回流。
《告知書》稱,經檢查核實,在上述業務中大古物流不實際掌控煤炭的采購、銷售及貨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購銷業務真實發生的運輸記錄及相關證據資料,支付的貨款終回流到王春光個人賬戶。
188-2640-9297 188-2309-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