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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監管處罰發布時間:2019-10-29 16:04:39點擊率:
篡改貸款主體、虛構抵押物、設立虛假抵押等,通過種種虛假方式騙取銀行貸款高達420億余元,廣西中美天元融資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中美天元集團)及吳東等人終為其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期,自治區人民法院委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廣西中美天元集團及吳東等人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單位行賄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吳東獲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億元。至此,這起我國史上大金融騙貸案經過市中院一審、自治區高院二審,終于落下帷幕。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廣西中美天元集團以其操控的38家公司及他人名義,在被告人吳東等人的授意下,朱錦華、楊靜、吳浩、吳洲等被告人分工負責,通過篡改貸款主體及擔保公司的財務資料、虛構貿易背景、虛構抵押物、設立虛假抵押等,以銀行承兌匯票貸款、信托貸款、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所得款項由吳東統一調配和指揮使用。資金流轉進入廣西中美天元集團控制的多家資金池公司和多個私人賬戶,并通過對外投資的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名義用以歸還銀行貸款、購買金融機構股權、購買土地、開發房地產項目、投資石油、轉貸他人、購物消費等,共計取得貸款420億余元。
至案發時,尚有109.8032億元貸款未結清,其中12.848億元已逾期。此外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廣西中美天元集團為能在辦理貸款、承兌匯票及入股銀行等事項方面獲得幫助,由吳東、朱錦華經手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551萬余元。
經市中院一審,自治區高院終審,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集團被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10億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4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04億元;被告人吳東被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億元;其余被告人則被判處1年6個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600萬元至6萬元不等罰金。其中,參與數額較小的4名從犯被同時宣告緩刑。同時,法院還責令被告單位及其對外投資、實際控制的公司與關聯公司退賠被害銀行的本金和利息;贓款及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卷宗累計多達1200余卷,為了熟悉、吃透案情,合議庭成員詳細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案件涉及貸款近400筆,累計高達420余億元,涉及銀行承兌匯票、金融票證、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類型,其中有已結清的,有未結清的,也有已經逾期的,對此合議庭一筆一筆地仔細核對、查閱,整理證據,做到筆筆無誤、筆筆清楚。
該案一審歷經兩次庭前會議、兩次公開開庭,累計達9天70余小時,訴訟參與人近80人,合議庭在各方配合與支持下充分預案,依法組織各訴訟參與人有序地參與庭審。案件審理期間,合議庭撰寫的各類報告“不計其數”,其中一份完整的審理報告多達1100余頁,后經多次提煉、修改,終形成了長達130多頁的一審判決書。
該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并涉及多家銀行,社會影響大,對當地金融秩序有一定影響。案件的依法審理和宣判,對打擊犯罪,對促進當地金融管理制度和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市農業農村局調研員吳樂: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辦案規范、執法環境優良,具有豐富的大、要案審判經驗,該案是繼依法審結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后的又一大要案,在彰顯黨和國家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堅強決心的同時,踐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法治理念,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捍衛公平正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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